印花税新政:可以申请退税!
文章发布于:2022-07-04 16:32:13
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)规定,应税合同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,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,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;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,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。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,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,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;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,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。
企业之间签署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》合同所列的金额3亿元,印花税适用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,应缴纳印花税9万元,不考虑是否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等情况:
1.如实际结算价格2.8亿元,签订补充协议,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0.2亿元对应的印花税0.6万元,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;如果没签订补充协议,仅是工程结算书,工程结算书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,就不能申请退税。
2.如实际结算价格3.3亿元,签订补充协议,需要补缴增加部分的金额0.3亿元对应的印花税0.9万元;如果没签订补充协议,仅是工程结算书,工程结算书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,不需要补缴印花税。